农民工城镇落户有新政 放宽落户限制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旨在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农民工市民化高质量发展。
该意见强调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坚持外出就业与就地就近就业并重,通过优化场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同时,根据农民工求职意愿和技能培训需求,发挥行业企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作用,加强农民工技能提升,并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确保脱贫人口就业稳定。
意见还提出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督促企业遵守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相关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加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和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设,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等权益。此外,推动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维护其社保权益。
为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意见建议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开展新市民培训,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住房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增强对农民工的关心关爱,促进其融入城市,提高市民化质量。
意见要求统筹多部门力量强化农民工服务保障,推行为农民工办实事清单制度,加强农民工党建引领,按规定表彰优秀农民工及在农民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