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一男教师涉嫌猥亵,在指认现场时坠亡,涉事警察被定罪
(资料图)
11月15日,四川乐山押解犯罪嫌疑人山某某的两名警务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公诉案,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山某某系自行冲入教室翻窗坠亡。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李某某两名警务人员不正确履职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庭审
涉事警察被判玩忽职守罪
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2022年3月31日,四川省乐山市嘉定中学一名高二女生报警称被教师山某某猥亵,同时多名同班女生也反映有过类似遭遇。当地警方赓即立案侦查和取证,山某某被带至学校辨认现场时坠楼身亡。由于犯罪嫌疑人山某某死亡,当地警方依法撤销了其涉嫌强制猥亵案。当时押解山某某辨认现场的民警林某、辅警李某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11月15日,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违反相关办案规定,未按要求安排不少于两名办案人员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仅安排一名警务辅助人员协助押解。押解山某某出所时,林某、李某某未对山某某已戴手铐进行检查,且在到达嘉定中学A教学楼四楼后,由于山某某示意的办公室门关闭,林某、李某某查看墙上张贴信息欲查找联系人电话时,将山某某置于身后,脱离管控15秒,山某某乘机左手挣脱手铐,自行冲入教室,翻窗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林某、李某某不正确履职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李某某在事发后主动向单位报告,在线索调查和案件侦查期间,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自首;林某、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依法从宽处罚。本案中,虽然林某、李某某存在不正确履职的行为,但事发后林某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与李某某一起积极配合救助,属犯罪情节轻微,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林某、李某某的辩护人所提二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犯罪情节轻微,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相符。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山某某系自行冲入教室翻窗坠亡。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李某某两名警务人员不正确履职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事件回放
女生报警称被猥亵
涉事男教师辨认现场时坠亡
嘉定中学是一所公办高中学校,由乐山四中和新桥高中合并,设置两个校区。时年57岁的山某某在该校新村校区高二某班任语文老师兼班主任,此前他在原新桥高中任教20年。
2022年3月31日,一则有关山某某的消息突然在校园里传开——高二某班一名女生报警称被山某某实施了猥亵,同时多名同班女生也反映有过类似遭遇。随后,警方介入调查,不少学生家长纷纷闻讯而来,强烈要求学校和警方严肃处理。
2022年4月1日上午,山某某被通知到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张公桥派出所接受调查,录完口供后于当晚回家。当天,警方同时对多名女生进行了询问调查。
4月2日,公安机关对山某某涉嫌强制猥亵案立案侦查。4月3日下午3时许,民警林某、辅警李某某押解山某某至嘉定中学新村校区辨认现场时,其将两名警务人员引至另外一栋教学楼4楼后,趁两名警务人员不备,自行冲入教室,翻窗坠楼经抢救无效身亡。(四川日报)